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章
目录
下一页
第一千一百五十二章 胜诉 (第1/2页)
第一千一百五十二章 胜诉 “你还笑。”楚向北惩罚性地亲了下苏璃的耳尖。 苏璃身体又被激起一阵电流,侧头躲了一下,“笑我老公吃醋的样子真可爱。” “嗯,你老公吃醋了。”楚向北只是将苏璃放倒在怀里,也不否认,很自然地承认下来。 苏璃在楚向北怀里笑得花枝乱颤。 楚向北看着怀里的人已经笑出鹅叫,嘴角也不自觉跟着上扬。 苏璃突然将手攀上楚向北的脖子,神色变得认真起来,“老公,还能看着你,躺在你怀里肆无忌惮地笑,这是最幸福的事。” “有你在,最幸福。”楚向北轻抚着苏璃的脸。 楚向北默默地在心里加了句,幸好,你还在。 “嗡嗡嗡——” 手机震铃声在桌上响起。 看了眼来电显示,楚向北拿过手机,滑过接听键。 “阁下,开庭时间出来了,周三上午十点。” 是温明远的声音,开庭时间? 难道指的是苏娇的事? 苏璃思考间,楚向北将手机开了免提。 温明远的声音被放大,“根据黄律师的建议,我们原告这边要咬定被告侵害了苏娇的休息权和健康权,以及他们不成文的签约合同。” 楚向北拨弄着苏璃的头发,漫不经心地应了一声。 温明远又道,“具体的方案,我已经发到您的邮箱。” “我们不出席。”楚向北说道。 “是,阁下。” 挂断电话后,苏璃说道,“那我们可以去旁听吗?” 见楚向北没有立即回答,苏璃又补充道,“我想第一时间知道结果,到时候我们都伪装下。” 楚向北点头应声说好。 很快,就到了周三上午的开庭时间。 两人将自己伪装得严严实实,来到旁听席的时候,已经开庭十五分钟了。 这次开庭,双方均由代理律师负责。 被告律师正提到,《广告法》第38条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,但是,并没有规范约束儿童参与广告拍摄。 原告律师反驳道,“然而,童模一般都是计件收费的,他并不隶属于某个特定单位,因为他可能为很多不同的店铺提供拍摄服务,所以,他与企业之间也不一定有长期的固定的工作关系,也可以认为,童模不是企业的员工。 那么问题来了,童模明明可以计件收费,被告为什么一定要与我方当事人签订合同?” 被告律师脑子转的很快,立马回道,“童模与企业之间是只是服务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关系。” “我国《劳动法》规定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,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,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、儿童。”原告律师也回答得很快。 “是的。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》曾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,从事有劳动经济收入的劳动,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。 显然,童模未满16周岁且有经济
上一章
目录
下一页